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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收到甲山林的對保通知書,要求去城上城接待中心「對保」並繳交「產權移轉」作業的代收款。

城上城應該在七月九日完工,已逾期三個多月了,去電詢問使照哪天會申請也沒人知道。那麼現在就要求「對保」會不會太早?更別提「產權移轉」,根本連門兒都沒有。

查了一下合約,「對保」是要跟銀行貸款才有的程序,不貸款則在產權移轉之前以現金付清就行。我家不打算貸款,就去電城上城說明情況,可是接電話的業代仍稱必須去對保。我問不貸款是要對什麼保?業代說城上城案體大,得提前進行對保作業,我再問不貸款是要對什麼保?要跟誰對保?而且使用執照也還沒拿到不是嗎?業代支支唔唔答不出來,就一直鬼打牆請我去對保。

藉著陪好友去城上城辦手續的機會才知,所謂不貸款的對保就是簽署「貸款補充約定書」,以及開立與銀行貸款(總價七成)同額的「擔保本票」。究竟這份「貸款補充約定書」與合約的「貸款協議書」有什麼不同?比較一下與我相關的「不辦貸款」的部份:

原本合約的「貸款協議書」是寫:「甲方不辦理貸款,應於接獲乙方通知產權移轉用印時繳交與銀行貸款金額或差額之半數款項……」,但是這張「貸款補充約定書」卻寫:「不辦理貸款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辦理銀行貸款對保手續時,繳納預定貸款金額之半數款……」???

當場問業代:「按照這補充約定,不貸款的人現在就得繳半數款;因為你們現在就是『通知辦理銀行貸款對保手續』--等於我現在就要付貸款的前半數?」業代回:「不會啦!約定書只是這樣寫。不會要你現在繳錢的。」

我心想:最好是啦!簽了若沒繳半數款,改天被說違約的又不是你。

***

回家仔細思考之後,就寄了史上第一封存證信函給甲山林做適當的聲明,避免構成自己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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